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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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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进口企业需开通进口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比较复杂,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批文

具体资料如下:

1.一般贸易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提单;---合同需要双方签名和盖章,发票和装箱单有加盖卖方签名和盖章的复印件,提单包括头程提单和二程提单;

2.国外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和《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卫生证书》;《检测报告和《生产日期证明》;

3.产品安全性承诺;

4.产品配方---进口化妆品还需提供化妆品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5.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6.化妆品清单附表;

7.收货人备案信息表和流向记录表;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产品配方表》(原件和复印件)-----进口香皂和牙膏不需要提供;


化妆品海关查验

9.标签备案: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0.应提供进出口化妆品的彩色标签样张、原标签样张及其中文翻译件---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办理化妆品成品进口需要提供);初次进口的化妆品须提交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证书;

11.进出口化妆品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国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化妆品证书,如果是B类证书,还需要提供原产国第三方出具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加工工艺流程

12、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备注:非首次(需要标签备案号),成品首次(除第5项以外都要提供)

半成品,不论是首次还是非首次(除第4项和第6项以外都要提供)。

原料:提供一般贸易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等---除不需要做化妆品备案凭证和《产品配方表》之外,其他与成品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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