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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口项目 >>奕亨报关 进口申报细则 >>进出口通关 .政策法规与条例 >> 【进口报关流程/法规】新旧设备进口之常见单证-机电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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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流程/法规】新旧设备进口之常见单证-机电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站式进口报关服务】

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类)


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③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④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⑤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的申请条件

⑴ 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①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国内销售或加工后国内销售的;

②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③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


⑵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已满但设备不再由原单位使用的;

⑶ 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

⑷ 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⑸ 无偿援助、捐赠或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⑹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三、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⑴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的;

⑵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⑶ 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供区内(场所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场所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场所外)的;

⑷ 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⑸ 进口货样和广告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⑹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的申请材料

⑴ 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网络提交);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提交)

③ 进口订货合同(网络提交)


④ 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网络提交);

b)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c)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d)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网络提交);

f)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g)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递交申请经初核、复核后,凭《机电产品进口证件领取凭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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