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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248号令)于近期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这一指向境外生产企业的部门规章将和一同发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2022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新规和办法对贸易主体会带来哪些影响,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之进口商这个角色,它们接下来可以做哪些准备?实施后又有哪些直接的注意事项? 一、基于注册制度的先后监管顺序,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的进口商,是属于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制度第一批试行者,新《规定》对它们的影响非常小且原先已有的注册名单会继续保留(如其涉及场地搬迁,企业/法人主体变更则可能将面对依新规事项监管). 二、蜂产品进口,已获得“准入”的国家/蜂产品企业,如果已经完成了企业注册,则直接沿用。 但因传统贸易风险评估而列入“准入”名单的国家(地区)/蜂产品,则需产地主管机构推荐入海关总署准入名单。 三、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以具体准入清单为准. 四、注册涉及到主要手续清单和资料细节 ⑴ 关于第八条:注册制度下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⑵ 关于第九条:注册制度下申请人的定义 ⑶ 关于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哪些条件? ⑷ 关于第十三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估审查有哪些内容? ⑸ 关于第十四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估审查情况如何反馈? ⑹ 关于第二十四条:海关对注册制度下的企业监管和核查说明 ⑺ 关于第二十五条:海关总署不予受理注册申请条件解读 ⑻ 关于第二十六条:推荐机构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