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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进口报关服务】
青岛海关数据,2021年5月22日,经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检验检疫,一批自坦桑尼亚进口的120.2吨大豆运抵指定加工厂进行后续监管。这也是我国首次自坦桑尼亚进口大豆。 2020年10月,我国与坦桑尼亚签订《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明确坦桑尼亚产的大豆经检验检疫合格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我国通过从坦桑尼亚进口大豆可以增加大豆进口来源的多样化。 根据议定书及我国对进口粮食产品的风险监控要求,对这批大豆实施了现场检疫,抽样对包括转基因、农残、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实施了全项目检测。 海关对这批进口大豆实施“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企业选择“附条件提离”后,先行将大豆提离港口运往加工厂封存,待海关实验室检验结果完成后加工使用。 下一步海关还将在工厂加工过程中实地监管对这批进口大豆中携带的杂草籽等植物疫情进行后续除害处理,确保进境粮食安全。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允许自12个国家进口大豆,分别是加拿大、乌拉圭、俄罗斯、乌克兰、埃塞俄比亚、哈萨克斯坦、美国、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贝宁,以及新增加的坦桑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