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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进口报关服务】

适用协定税率国家

适用特惠税率国家


一、出口关税税率

(一)出口税率。

(二)出口暂定税率。

被征出口税的商品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对于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例如:下表中税则号列为05069090的已脱胶骨、角柱,2019年适用的出口关税税率为0。下表中税则号列为26090000的锡矿砂及其精矿,2019年适用的出口关税税率为20%。


二、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二)普通税率:原产于除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所列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如果有暂定税率,不能适用暂定税率。



(三)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四)特惠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五)关税配额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部分农产品(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棉花、食糖、羊毛以及毛条)及化肥。

如果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但未取得关税配额,也即关税配额外的,是否可以进口?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进口,但适用的税率不是关税配额税率,而应按其所适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例如执行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符合优惠贸易协定规定条件的应执行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见下表红框。


(六)暂定进口税率:暂定进口税率是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的一种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一般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进口关税税率的总体调整情况,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以更有效地发挥关税在提高国内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障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作用。

(七)ITA税率:也叫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2016年9月14日前需要在进口申报时填报由海关出具的《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2016年9月14日后进口申报不需要再填报,而只需如实申报即可。

如果同时有两种及以上税率可适用的进口货物,其最终适用的税率如下表如示。

同时有两种及以上税率可适用的进口货物最终适用的税率汇总表:

上表中的第二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常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低,但如果该商品有暂定税率时,有个别商品的协定税率比暂定税率高,在进口申报时,即使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不要填报优惠原产地代码及原产地编号,应正常申报即可,以享受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否则,可能会造成多交不必要的税款。


例如:税则号列8501.5300 10的高速(200km/h及以上)电力机车的交流异步牵引电动机,最惠国税率为12%,进口暂定税率为3%,而来自于韩国的协定税率为8.8%,如果有中韩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在进口申报时填报优惠原产地代码及原产地编号,就会按协定税率8%征收进口关税。反之,在进口申报时不填报优惠原产地代码及原产地编号,正常进行申报,即可按进口暂定税率3%征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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